农村土地使用合同案例
人物介绍: 李 某:该村普通村民
陈 某:该村原大队书记(村长),现在离任该职务
详情介绍:
在陈某任任职村长职务期间,村里实行土地承包制度,村民李某按照村里规定承包了该村的38亩土地(其他很多村民也承包了数量不等的土地),并签订了合同(合同期限30年,但这份合同在乡政府里,个人手里没有,若要是取证可以到乡政府里查看).
自从签订合同起以后的6年,李某使用土地,并每年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村委会交纳土地承包款.
但在第7年,李某未向村委会交纳土地承包款.在李某未与陈某签订任何转让合同的前提下,陈某(村干部)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,使用了该土地10年.
自从严打开始,村里和李某一样承包土地的其他6~7户人家去乡政府里查相关资料,发现陈某只2005年交了1年该土地的承包款,至今一直未交,白白使用了9年.
知道上述情况后,2014年7月份左右,李某与上述同样情况的6~7户人家开始去乡政府里找,试图要回原本自己的土地.也许是官官相护等原因,乡政府一直一拖再拖,到2014年年底,李某等人先后去乡政府大约7~8次.春节前夕,乡政府口头承说春节前给李某等人解决该问题,但到春节后仍杳无音信.
但在春节后的某一天,村里广播喇叭点名通知叫陈某等人到村上交2015年的土地承包费用(没有叫到李某等人).李某等人去村委会询问情况,村书记及会计回答说:“通过村民代表开会决定,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叫陈某等人继续使用土地,叫陈某等补齐以前白白使用的9年的土地的钱,以后土地归陈某等所有,与李某等无关”。
随后李某等人又去乡政府里去找,乡政府的回答是:“叫村会计等把2005年(2005年是陈某开始使用土地那年。李某想知道的答案是:如果不叫李某使用该38亩土地,陈某应该与李某签订终止合同。但李某从来没签过该终止合同,在这种情况下,陈某使用该土地,陈某是否也不合法律规定)及2015年(所谓的村会计同意陈某等使用该土地的时候)的会议纪要给乡政府,叫李某等人拿这两个会议纪要向上级反映或找相关律师均可”。
李某等人在乡政府也看到了这两个会议记要,也确实有村民在该纪要上签字。但李某等人的疑问是:
1)这两份会议纪要的真实性,是否真的在2005年及2015年当时记录,因为村公章在村干部手中,他们可以在任何时间出任何证据。
2)所谓的村民代表也都是村干部的相关亲属,这种村民代表能真正代表像李某等普通群众的利益吗?
3)上述相关人村会计及书记等均与陈某相似,同样使用着其他人(这些人与李某相同,就是前面所述的其他6~7户)的土地,估计这几个村干部也是同流合污,欺骗镇压百姓。
李某等人的观点是:
1)普通村民(李某等)1年不交钱,就被动终止合同。
2)当官的(陈某等人)连续9年不交钱,还可以同样继续适用土地(即使一次性补齐以上9年的钱,如果按照陈某等对待李某的逻辑观点来看,陈某也没有继续适用土地的权利)?
3)假设李某不合法,那么陈某等更不合法,那么与之相类似的土地应该归还给村民,公开合理的分配。不能叫陈某等村干部非法独占。
4)陈某虽然现在不是该村的大队书记(村长),但现任的村长是由陈某提拔上去的;村会计一直未变动。
5)李某能否从陈某处要回本应属于自己的土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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